講回令我很嬲自己和令我不能釋懷的事了。
話說我上星期四(4月4日),帶了個USB到圖書館的電腦資源中心,幫部舊電話入歌,由於我好無記性,所以每次入完歌後,我到會例必望一望附近,確保沒遺漏任何東西才離開。跟著,便打算回家後才把USB手指放回專擺USB手指的袋袋。
但那天,我回家後因為煮野食所以忘記了有這回事,而到了前晚,在家中看緊落選港姐工藤佑采在bigbigchannel的以前直播定唔知看做什麼事的,就突然想起我的USB手指!於是才醒覺,我完全是忘記了這件事,而再找就已經找不到!
究竟是在哪兒遺留了?
唉😥😥😥😥😥😥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